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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看中国-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全国青少年摄影大展”方案
综述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彰显人文价值,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爱国热情,提高青少年的摄影技术、创造力和审美能力,搭建一个青少年摄影爱好者展示和交流的平台,中国摄影家协会图片社特别组织全国大、中、小学生开展“少年看中国-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全国青少年摄影大展”。
“少年看中国-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全国青少年摄影大展”用镜头捕捉每一个共和国成长的难忘记忆,定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每一个瞬间,以独特视角解读镜头中的中国,全面展示中国的传统文化、人文精神与共和国发展的核心价值。
祖国风貌、历史变化、人文风情、生活场景和非凡事件,一直是摄影纪录的重点,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从少年摄影的角度对共和国进行全景式纪录的摄影展展的形态,更没有从不同时代的年轻视角对国家成就和精神传承进行有力的表达,并由此形成一种突出的视觉语言、一种洋溢朝气的精神、一种符号强化的青少年摄影文化体系。
“少年看中国-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摄影大展”就是从专业标准着眼,用摄影记录的方式,留存一段历程的发展印记、发掘一份时代的变迁影像、分享一个民族的进步记忆,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摄影认知和创造力,普及大、中、小学生的摄影教育与交流,推动摄影在国家进步成长中的积极传播效用,让更多的青少年和民众、参观者通过摄影作品全面体验共和国的成长历程和不同时代的伟大奇迹。
“少年看中国-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全国青少年摄影大展”邀请中国摄影报、光明日报、新浪网作为支持单位,将以颁奖典礼、全国巡回展的方式,在各地城市展览馆、各地校园、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展览,让参展城市市民、青少年、参与家庭、摄影爱好者透过参展照片,全程了解共和国成长的方方面面和非凡成就,最大化的扩大社会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让成长的丰富历程感染到每一个参与者和参观者,最大限度的呈现大展以及颁奖典礼、巡回展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效益。
一、大展主题
通过组织开展“少年看中国-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全国青少年摄影大展”,用镜头传达共和国建国六十周年的伟大成就,表达祖国时代新貌、体现和平崛起与历史进步、社会和谐与人际关爱,多元化诠释中国文化,弘扬中国的传统文化,歌颂伟大祖国,呈现中国的核心价值和人文精神。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家协会图片社
承办单位:北京第柒传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中国摄影图片社网
宣传媒体:新浪网、新华社、中国新闻社、《光明日报》、《人民日报》、《解放日报》、中央电视台青少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青少频道、《中国摄影报》、《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艺术报》、《文艺报》、《中国少年报》、《中国中学生报》、《中国少年》杂志、人民网、中国新闻网、搜狐、央视国际、凤凰网论坛、雅虎网、东方少年网、青少年宫在线、青少年活动网、中国少年雏鹰网等。
组织单位:各地院校、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
为了切实落实和加强组织管理,扩展大展的参与面,提高社会影响力,确保大展活动健康顺利的实施,特别成立“少年看中国-全国青少年摄影大展”组委会与评审委员会。大展组委会成员由中国摄影家协会图片社、北京第柒传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组建设立,安排如下:主 任:佟力群
副主任:贾建兵、陈蕾
执行主任:姜川、沈聚国、陈超
大展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国内著名摄影家、摄影记者等相关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朱宪民(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摄影家协会艺术创作协会主任、文化部高级评审委员会主任、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摄影高级教授)
廖小同(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会员)
赵永琦(人民日报海外版总编室美术社影部主任)
刘新武(光明日报摄影部副主任)
林诒洪(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月20日组织稿件征集,3月20日启动仪式,2009年5月1日评审开始,2009年7月20日稿件截稿,2009年8月颁奖。
四、大展创作
大展以学校、家庭、城市、乡村的人物、景物为对象,从变化、奇迹、进步(美好)、希望、感动(师生情、亲情、爱心)同一主题的不同角度进行创作,并与各地摄影家协会合作,与同步展示共和国的建设记忆、生活记忆和民生记忆相呼应,集中传达共和国60年间不同时代年轻人的爱国热忱,以镜头的方式把“变化”、“美好”与“感动”传递出来。
五、大展结构
“少年看中国-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全国青少年摄影大展”将按照作品征集、作品评比、颁奖典礼和优秀作品巡回展的结构,进行组织举办。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画册,部分作品在相关报刊媒体上刊登。
六、征稿对象
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爱好摄影的学生及其家庭摄影爱好者和不同时期的青少年。
七、作品要求
1、参展者可用胶卷相机、数码相机和高像素手机三种形态的摄影设备拍摄。
2、作品应贯穿“祖国风采、人文情怀、伟大时代”三大理念,内容涵盖城市建筑、人文生活、民族文化、风俗风情、家乡新貌、人间友爱,所有与现今时代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要求构思独特新颖,风格符合 “少年”的审美视角和创作特点。
3、参展作品要求原创,须是未在其他比展中获奖。
4、主题突出、角度独特,积极健康、真实、全面反映建国六十年的巨大变化和伟大成就。
5、作品内容主要反映城市和乡村生活的时代风貌和各种可以让人触景生情的感人场景,以及展现中国人精神风韵的人物场景。
6、参展者的家庭可有一组摄影作品参展。
7、每张作品须附有名称、主题、作者、年龄、学校、班级、推荐单位。
8、同时征集照片背后的故事,每篇200-500字。
9、参展作品胶卷相机拍摄、数码相机拍摄、高像素手机拍摄均可。
10、数码拍摄要求达到400-2500万像素之间。
11、投稿照片冲洗尺寸要求6寸。
12、电子邮件和光盘邮寄一律采用jpg格式。
八、评比办法
1、大展按少年组和青年组分类评比。
2、初评、复评、终评。
3、由著名摄影家、摄影记者、教育家、著名主持人、文化名家对评审综合把关。
九、奖项设置
1、个人奖:特等奖5名(奖品价值4000元)、一等奖20名(奖品价值2000元)、二等奖50名(奖品价值1000元)、三等奖100名(奖品价值500元)、优秀奖200名(奖品价值200元)和鼓励奖500名(奖品价值100元)。
2、单项奖:金镜头奖5名、最佳瞬间奖5名、最佳用光奖5名(奖品价值各1000元),最佳创意奖10名、最佳构图奖10名、最佳色彩奖10名、最佳灵感奖10名(奖品价值各500元)。
3、荣誉称号:少年摄影家10名(奖品价值1500元)。
4、集体奖:最佳组织奖10名、最佳推荐奖10名、最佳区域奖3名
5、优秀指导教师奖50名(奖品价值500元)。
十、参展办法
1、每位参展者限投3-4幅作品(不得进行二次处理、后期制作)。稿件截止日期2009年7月20日(以稿件寄出邮戳为准)
2、参展者及其监护人应共同填写和签署《比展报名表》。凡不按活动要求提交作品和上述材料的,视为参展选者自动放弃参与本次大展的权力。
十一、大展特色
1、所有参展者将获得纪念品(届时凭报名收据由承办单位安排领取)
2、参展获奖作品代表作由大展组委会收藏,按照收藏级别分别支付500-2000元RMB收藏费。
所收藏作品由主办单位在驻华大使馆、友好协会等海外驻华机构组织巡展。
3、部分获奖作品将由主办单位、大展组委会连袂向中国摄影金像奖推荐。
4、参赛获奖作品结集出版,并馈赠海外知名学府、文化组织。
5、凡参加颁奖典礼的获奖代表免费接待。
6、获奖作品在全国的校园、校外活动场所、城市展览馆举办巡展。并推荐参加国际、国内摄
影节主题展览。
7、本次大展将为《中国少年报》、《中国少年儿童》等青少年读物推荐小记者。
十二、运作
1、启动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成“少年看中国-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摄影大展”组委会,2009年1月20日开始作品征集。
2、阶段流程
a、 第一阶段:2009年1月20日作品征集启动
b、第二阶段: 2009年1月20日-7月20日
①3月20日媒体启动仪式及新闻发布会、推出官方网站、新闻报道。
②“少年看中国-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摄影大展”作品推荐、征集。
③合作网站推出专题网页、专题报道。
c、第三阶段:2009年5月1日-8月15日筛选评审,多渠道新闻报道。
d、第四阶段:颁奖筹备,2009年8月20日颁奖典礼暨小摄影家春季活动启动仪式。
2009年9月上旬结集出版画册、巡展
2009年11月青少年摄影指导论坛。
e、青少年摄影指导论坛议题: ⑴获奖作品的优缺点
⑵写实摄影的核心价值与摄影家的素养
⑶优秀摄影作品要素与参展作品存在问题分析
⑷国内外青少年参摄影作品的比较
⑸奠定未来摄影业的基石
f、第六阶段:“少年看中国-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摄影大展”优秀作品全国巡回展。
3、广告
项目冠名:整体活动以“**杯”之称谓,统一冠以企业名称或品牌名称
奖项冠名:奖项颁发冠以企业名称或品牌名称
典礼冠名:颁奖典礼冠以企业名称或品牌名称之夜
特约播出:作为协办单位,出现在大型媒体活动的主力媒体宣传和宣传品中
指定产品:成为赞助单位,出现在宣传品与广告中
4、宣传品
“少年看中国-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摄影大展”纪念章、作品集、颁奖纪念册、DVD影碟、特别纪念邮册、T恤等。
十三、声明
1、本次大展免收报名费。
2、本次大展参展作品的评审费为每人55元,四川灾区参与者免收评审费。评审费由各地组织体负责统一收汇。汇款户名:北京第柒传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农商行太阳宫支行亮马桥分理处,帐号:011 201 010 300000 5000
3、作品提交过程的保险由作者本人负责,大展主承办单位对来稿作品概不退稿。
4、所有参展作品均视为作者已同意将其来稿作品的使用权和稿件所有权授予主办单位,并视为同意本活动征稿要求。
5、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入选、获奖作品用于大展活动、招贴海报、报刊杂志发表等公益性宣传,不另付稿酬,同时承诺不用于商业途径。
6、本次大展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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