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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一些恶性的交通肇事者对公民生命权的漠视,深深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挑战着社会的底线和人们的良知
最近,浙江杭州和江苏南京的两起车祸,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前者导致了一名风华正茂年轻人的死亡,后者则造成无辜市民5死4伤的悲惨后果。
7月15日,随着杭州“5·7”车祸肇事者被起诉,以及南京“6·30”车祸肇事者被批捕,人们对这两起车祸的关注再度升温:同样是飙车致人死亡,为什么南京“6·30”车祸肇事司机被批捕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杭州肇事司机被公诉的罪名则是交通肇事罪?
应该说,社会高度关注这两起车祸的背后,是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而对肇事者“该当何罪”、如何量刑等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以及意见表达,则反映出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治意识的增强。
司机驾驶车辆上路,就意味着进入了公共空间。相对于“弱势”的行人,其驾驶如果违规操作,就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每一个驾驶者,都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在两起案件中,酒后驾车、严重超速乃至在闹市区飙车,这些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是完全可以预见的,但上述案件中的当事人却都采取了放任自己行为的态度。
从媒体报道来看,两起车祸惨案中,被害人被撞身亡完全属于飞来横祸。肇事者的行为,表面看是对相关交通法规的公然违反,但杭州那个司机无动于衷的表情、他的朋友们在现场的说笑、南京那个司机连撞9人后打算逃逸的行为,却暴露出对于他人生命权利和尊严的巨大漠视。
正是上述种种漠视深深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挑战着社会的底线和人们的良知。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程度和保障水平,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在法治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首先紧紧围绕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展开。
近年来,酒后驾车、严重超速乃至在闹市区飙车的事时有耳闻,而其对受害者以及社会带来的伤痛更是久久难以愈合。当这种漠视和伤害演化成某种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刺痛公众神经、引发社会不满时,它直接考验的,是我们的执法部门和立法、司法机关。比如,对酒后驾车,是否存在量刑过轻?对于飙车行为,如果等到交通事故发生后才能处罚,是否会让一些人心存侥幸?
毕竟,立法和司法的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而不是事后惩罚。如何正确看待并积极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是所有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重要使命。(郭振清)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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