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社区

搜索

[网络爱心] 【爱心交流】驾车者该如何尊重生命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09-7-2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LAN
来源:人民日报

    一些恶性的交通肇事者对公民生命权的漠视,深深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挑战着社会的底线和人们的良知

    最近,浙江杭州和江苏南京的两起车祸,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前者导致了一名风华正茂年轻人的死亡,后者则造成无辜市民5死4伤的悲惨后果。

    7月15日,随着杭州“5·7”车祸肇事者被起诉,以及南京“6·30”车祸肇事者被批捕,人们对这两起车祸的关注再度升温:同样是飙车致人死亡,为什么南京“6·30”车祸肇事司机被批捕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杭州肇事司机被公诉的罪名则是交通肇事罪?

    应该说,社会高度关注这两起车祸的背后,是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诉求。而对肇事者“该当何罪”、如何量刑等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以及意见表达,则反映出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治意识的增强。

    司机驾驶车辆上路,就意味着进入了公共空间。相对于“弱势”的行人,其驾驶如果违规操作,就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每一个驾驶者,都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在两起案件中,酒后驾车、严重超速乃至在闹市区飙车,这些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是完全可以预见的,但上述案件中的当事人却都采取了放任自己行为的态度。

    从媒体报道来看,两起车祸惨案中,被害人被撞身亡完全属于飞来横祸。肇事者的行为,表面看是对相关交通法规的公然违反,但杭州那个司机无动于衷的表情、他的朋友们在现场的说笑、南京那个司机连撞9人后打算逃逸的行为,却暴露出对于他人生命权利和尊严的巨大漠视。

    正是上述种种漠视深深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挑战着社会的底线和人们的良知。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程度和保障水平,折射出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在法治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首先紧紧围绕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展开。

    近年来,酒后驾车、严重超速乃至在闹市区飙车的事时有耳闻,而其对受害者以及社会带来的伤痛更是久久难以愈合。当这种漠视和伤害演化成某种普遍性的社会现象,刺痛公众神经、引发社会不满时,它直接考验的,是我们的执法部门和立法、司法机关。比如,对酒后驾车,是否存在量刑过轻?对于飙车行为,如果等到交通事故发生后才能处罚,是否会让一些人心存侥幸?

    毕竟,立法和司法的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而不是事后惩罚。如何正确看待并积极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是所有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重要使命。(郭振清)

来源:新华网
免责声明:用户在本平台发表的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仅表明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本平台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本平台发布的信息仅为传递、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等行为的建议。任何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转载文章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整改或删除相关内容。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