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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咨询法律问题:如何办理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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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LAN
麻烦各位法律高人了
我家老父亲病重,家人想立遗嘱,请问到哪里办理?什么程序?如何收费?必须具有法律效应的。
谢谢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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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本帖最后由 笨笨善良 于 2010-3-31 21:16 编辑

 《继承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上述规定中的“公证机关”,指的是设在区里和市里的公证处。具体办理到区里的也行市里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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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翻新
发表于 2010-3-3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具体遗嘱公证收费多少,可咨询东营区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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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继承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 ...
笨笨善良 发表于 2010-3-31 21:10

非常感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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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注意的是:
老人必须神志清醒。

在此前提下立的遗嘱才有效。

通常我们帮助立遗嘱的时候会保留重要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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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注意的是:
老人必须神志清醒。

在此前提下立的遗嘱才有效。

通常我们帮助立遗嘱的时候会保留重要的 ...
longway 发表于 2010-4-1 15:02

谢谢,您是律师或者公证人员吗?接受委托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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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谢谢,您是律师或者公证人员吗?接受委托服务吗
树上的猫 发表于 2010-4-1 16:51



    站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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