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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机动车出卖后,不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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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当事人之间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出卖人交付的机动车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行车安全未告知买受人的,机动车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code][/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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