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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重罚成都 取消其2010赛季主场资格罚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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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LAN
北京时间9月7日消息,今日中国足协正式宣布对成都谢菲联的处罚,取消2010赛季成都在双流体育中心比赛的资格,同时罚款7万。成都谢菲联也成为了中国足球史上首个被取消主场资格的俱乐部。

足纪字[2010]040号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0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19轮第114场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建工地产队与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10年8月2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体育中心进行。

比赛结束后,发生了双流体育中心外球迷砸坏客队车辆,并导致了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队队员冯绍顺眼部受伤的严重后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19条之规定,对成都赛区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成都建工地产队2010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在成都市双流体育中心比赛;

二、罚款人民币70000元。

望各赛区加强组织和领导,重视赛区的安保工作,规范赛区秩序,杜绝球场暴力和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七日

足协禁止成都建工地产队2010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在成都市双流体育中心比赛的处罚,也让成都谢菲联成为了中国足球史上首家被取消主场资格的俱乐部。

2006年8月26日,中国足协处罚西安赛区,要求他们主场和山东鲁能队比赛时“无观众入场”。但是成都队是被处罚禁止在双流体育中心主场比赛,性质属于取消主场资格。2000年、2002年,西安赛区曾经两次被“取消赛区主场资格(非取消主场)”,赛区主场移到了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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