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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环保] 当“杀富”遇到“济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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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山东省
 巴菲特要来了,巴菲特要来到中国劝说中国富人捐钱了!对比亚迪了解颇丰,对中国的其他情况不如对比亚迪了解的巴菲特,由于其“股神”的崇高地位,和其劝说“捐钱”的功德心又得到了中国民众的欢喜。

  不过,捐与不捐众说纷纭:

  娃哈哈宗庆后:“杀富济贫”是不对的。企业家若把辛苦赚来的钱用来投资,就能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能为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多财政收入,但若是捐出去,这些资产就失去了“生命力”。“有钱人的钱多到一定的程度,这些钱就不是自己的,它应该是社会的,要为社会带来更高的综合收益。”

  第一财经马红漫:按照中国的传统,“奋斗了一辈子,就是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产业”的观念根深蒂固,财产的传承就成了延续家族“香火”的基础。在这种较为狭隘的观念下,富有者或许可以为奢侈品一掷千金,但却对慈善捐赠精打细算,甚至可能将其视为作秀、宣传、行政公关的一枚棋子。

  当然,对于“杀富”,穷朋友向来是一致叫好的。不过,“杀富”之后有没有“济贫”,穷朋友们在高兴之后难免会忘了考量。

  比如,若是面相慈善的巴菲特成功劝说中国富人捐了钱,那么钱放哪里?

  引用《散财之道》的作者资中筠的说法:“虽然他们可以把财产捐出来,但事实上,依据现行的法规条例政策,他们还不可能仿效洛克菲勒。”原因有二:私人并不能成立慈善基金会,而由于种种原因众多的捐赠者并不愿意将钱放入政府的基金会;二是减免税收的问题没有可操作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民间基金会生存困难的情况下,不方便的好事,乏人问津。

  当然,因为不方便就不做好事,就有找借口之嫌。

  “富而不仁非礼也。”不过,我们对于“杀富”考虑得较多,对于如何“济贫”则并非那么在行。

  要“杀富”,先要学会用钱。如果不学会如何“济贫”,“杀富”只是图一时之快。

  支援“地震灾区”、建立希望小学,是我们十分熟悉的也为数不多的用钱方式,而国外基金会的用钱方式则比我们丰富得多。

  二战之前,希特勒上台不久,开始迫害知识分子特别是犹太人,当时,洛克菲勒基金会的会长在一次报告中提出,应该抢救欧洲的知识分子,因为这些人是战后欧洲复兴的主要力量,于是,就把此事纳入基金会的规划,像爱因斯坦等大批顶级知识分子的转移和工作,都受到过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助。

  二战期间,许多后来与制造核武器有关的科学家的研究项目也受到过基金会的资助,后来这些成果制造了原子弹,引起基金会领导对科学作用加以反思。

  1915年洛克菲勒基金会开始在中国选址筹建协和医院,发现中国需要大量普及医学和医院,经过广泛的调查和讨论,就开始转向面对大众,培养中级医师,并开始建立护士学校,大量培养护士。

  外国人“济贫”为什么在行?

  首先,外国富人倒不一定如媒体宣传的那样个个喜欢分钱给别人花。比如,即将要来到中国的巴菲特和比尔·盖茨等早年在美国一度登上吝啬榜。再如,沃尔玛的富一代萨姆·沃尔顿就通过成立家庭合资公司成功地避免了缴纳遗产税,从而避免了把钱分给政府。萨姆用家族在沃尔玛的股份成立了一个家庭合资公司,四名子女每人持有公司20%的股份,他自己和夫人海伦各占10%。在他去世后,遗孀海伦免税继承了他在合资公司10%的股份,而子女们作为公司的合伙人,也得以免交巨额遗产税。

  不过国外富人成立的基金会确有在行之处:一是想得远,不是“授人以鱼”,而是“授人以渔”。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比给一个月生活费来得好;二是想得多,环保问题、人口问题、文化交流和种群保护等更加复杂的问题在20世纪末之后已经成为很多基金会关心的问题;三是干得出,国外基金会的构架中实际负责人是会长,由有经营能力、有抱负的精英担任,董事会由社会名流组成。这时,基金会已变成公共财产,既不是私有,也不是国有,原来的出资者和政府都没有支配权。会长有更大的余地用自己的理念来使用这笔钱,实现社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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