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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环保] 新拆迁条例拟取消行政强拆 时隔10月再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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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意见提交方式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信函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子邮件发送至:fwzs@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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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6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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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翻新
DDP
发表于 2010-12-16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LAN
网络起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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