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树
发表于 2014-5-20 08:46
Howell 发表于 2014-5-19 20:50
楼主,精神可嘉。
菜市场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如果是永久的应该有管理部门,由菜市场的管理部门向交警部门 ...
谢谢提供信息来源。{:1_465:}{:1_474:}学习了。
我觉得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是按照规定划的线,但我觉得更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几个停车位。这样既能最大程度上满足开车出行,又方便执法管理。
另外A、B、D点,不是交叉路口,只是一个丁字路口。
附近超市有一个停车场,但那不是公共停车场,是超市专用的。
棕榈树
发表于 2014-5-20 08:51
Howell 发表于 2014-5-19 20:57
没有高大上,应自觉遵章守纪,减少无谓内耗成本。
什么叫内耗呢?
至于遵章守纪,,,我却有不同的看法。
不用太高估法律制定者的素质,尤其是在我们国家,法律与政策的制定存在许多程序上的问题,导致许多法律是恶法,是部门利益的反映,是部分利益集团的意志反映。
挑战恶法,也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对公权力的监督与怀疑,也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绝对在乎你
发表于 2014-5-20 08:52
问:如何区分城市道路与居住小区内部道路,两者在管理上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的分类,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城市道路一般有以下要求:机动车设计速度不小于每小时30千米;机动车道不少于二条;道路宽度不小于15米。城市道路由市交警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居住小区道路是指在居住小区内的道路,小区道路一般宽6-9米,更低一级的组团道路一般宽3--5米。小区道路及组团道路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自行车把
发表于 2014-5-20 08:56
去锦华买菜的基本上是本小区的人,走着去或者骑车去不就行了,还开车去!不可思议!来回一次多少汽油钱?算上成本你买的一斤鸡蛋要10元一斤了,哈哈哈,别的小区很少有开车去锦华买菜的,都知道那里人多菜贵,锦华市场就是推辆自行车走也很困难,何必非要开车呢?当然人家买大件的有需要,但是你也不能指望交景给你开乱停车的合法绿灯吧,不逮你就是很好了,再说人家交景也没有天天百分百分百的贴你的罚款条啊,就像明星嫖娼事件,敬茶呆着了算你倒霉,别指望法律为你38岁不结婚有需求就可以网开一面,就这样全国暗娼明畅还少吗?只要你有足够的钱,在天朝嫖个娼还是很容易的,虽然天天咋呼扫黄,所以锦华小区乱停车的事件交景不该从规定上让步,但是从执法上应人性点模糊点儿,不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将说不清了,理赔的时候,车主可以振振有词的说这是交-警允许停车的位置,你碰了我或者车,你全责!所以交-警也不能随意答应那里可以停车,一切应从交通法规谈起,没有探讨的必要,想改就探讨是否改一下交通法,我想那不是你们我们探讨的范畴,但是楼主的忧国忧民意识我很敬佩,所以才不厌其烦的码了这么多字回帖.哈哈哈
棕榈树
发表于 2014-5-20 09:03
自行车把 发表于 2014-5-20 08:56
去锦华买菜的基本上是本小区的人,走着去或者骑车去不就行了,还开车去!不可思议!来回一次多少汽油钱?算 ...
我理解你的观点了,,,,,,,,,,{:1_465:}
我自己的也不一定对,我只是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问题,我们应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对错我觉得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们能参与,能自由的讨论。
这个世界上,谁又能保证自己正确呢?所以,我们才需要辩论。
关于言论,西方有一句著名的话是这样说的: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
谢谢你{:1_465:}
jiangjie918
发表于 2014-5-20 09:13
{:1_489:}{:1_489:}{:1_489:}{:1_489:}{:1_489:}{:1_489:}
ygz319aaa
发表于 2014-5-20 09:54
不了解情况,顶贴
卫兵
发表于 2014-5-20 10:15
规划就有问题,人流量这么大的地方,弄那么多绿化带,不弄大点的停车场。
鹤舞白沙
发表于 2014-5-20 11:17
{:1_489:}{:1_489:}
coolysq
发表于 2014-5-20 11:27
汽车把非机动车道堵了,自行车不好走了。政府欺负弱势群体,开车的也欺负弱势群体,都是一路货色。JCSS罚的对,应该使劲开罚单,保护自行车等弱势群体的路权。
kevin.
发表于 2014-5-20 11:30
棕榈树 发表于 2014-5-20 08:46
谢谢提供信息来源。学习了。
我觉得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是按照规定划的线,但我觉得更应 ...
交叉路口包括十字交叉、Y形交叉、T形交叉、X形交叉。
峰驰电掣
发表于 2014-5-20 11:35
峰驰电掣
发表于 2014-5-20 11:37
峰驰电掣
发表于 2014-5-20 11:41
Ange|.嚸嚸
发表于 2014-5-20 11:53
{:1_489:}{:1_489:}
秋凉
发表于 2014-5-20 12:50
越是杂乱的地方越应该严管,在路口乱停车的理由都很充分“我就买个菜,很快就走”。大家都这么做还不把路口堵死?!
所言极是
发表于 2014-5-20 13:05
小耳朵的黑老爸
发表于 2014-5-20 13:16
:sleepy::sleepy::sleepy:
liushengde
发表于 2014-5-20 14:10
{:1_513:}{:1_513:}
老李飞刀
发表于 2014-5-20 14:12
要是相关部门有楼主的意识的话,就不至于搞得有不作为和与民争利之嫌了!